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,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,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活动,按照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要求,宁波市局对全市145家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质量信用等级评定,占第二、三类企业总数的73.2%(53家未取得产品注册证和停产的企业未参评),其中47家企业被评定为诚信等级,占评定企业数的32.4%;82家企业被评定为守信等级,占评定企业数的56.6%;16家企业被评定为警示等级,占评定企业数的11%;无失信等级企业。与上年度相比,诚信和守信企业数所占比例上升0.5%,警示和失信企业数下降0.5%。
通报对警示等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。一是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新修订医疗器械法规不熟悉,质量意识淡薄,在关键原材料采购中把关不严;二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,产品检验中把关不严;三是出厂检验项目设置不合理,检验记录不够完整;四是成品、半成品及关键原材料未按照批号或编号管理,产品可追溯性差;五是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调整过于频繁,造成生产工艺、技术数据变动;六是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产品注册证延续。
针对上一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结果,宁波市局将继续把低信用生产企业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,适时组织对该类企业的行政约谈,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逐条整改,消除因管理不良或产品质量波动带来的影响,确保原材料来源合法,生产工艺规范,产品可追溯性强,加强监督抽样的针对性,确保全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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